7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未來3年3種新能源汽車將免征車輛購置稅;7月13日,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等5部委聯合發布了《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規定未來新能源汽車將占公車采購的30%,并逐年提升;7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等4部委官員專門做了政策解讀。短短半個月時間,新能源汽車行業三大利好政策接連出臺,政策支持力度空前,兌現了此前科技部部長萬鋼“有國務院領導親自協調,有多個部門的合作,以后利好消息一定是層出不窮”的承諾。
■國家領導高度重視支持力度加大
1月2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到西安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了解純電動汽車研發情況。李克強說:新能源汽車,特別是公交車能改善城市污染和噪聲問題,要倡導人人使用,政府要起到示范作用。
3月,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深圳出席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座談會。他強調:要堅定不移地貫徹中央發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決策部署,以市場為導向,采取綜合措施加快市場推廣應用,扎實推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5月24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上海汽車集團考察時強調: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邁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要加大研發力度,認真研究市場,用好用活政策,開發適應各種需求的產品,使之成為一個強勁的增長點。
伴隨著國家高層領導人的重視,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得到了各方關注,黨中央、國務院將新能源汽車確定為戰略新興產業,對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吨笇б庖姟贰∶鞔_要求加快充電設施建設、積極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推動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應用、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破除地方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稱,此次扶持政策力度空前,含金量極高。
全國政協常委、國家863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重大項目總體專家組組長、清華大學教授歐陽明高表示,車輛購置稅牽扯到稅務部門的利益,能爭取到免三年已算不錯的結果。對于價格普遍在20萬元以上的純電動汽車,10%的購置稅相當于消費者一年的充電費用,對消費市場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常務副會長張小虞表示新能源汽車購置稅免征,對市場的刺激效果比單一補貼更好。“通過減稅刺激產業發展是有效果的。可以肯定地說,如果沒有這項政策,到2020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累計產銷量超過500萬輛的產業規劃目標很難實現。3年免稅政策給了市場充分的時間,建議與此同時補貼政策不要中斷。”《實施方案》 確定了新能源汽車進入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公務用車領域的時間表和路線圖。30%的比例,相當于給了新能源汽車每年300億元的公務車訂單。國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方案》 的目的是為了形成“硬指標約束保量、軟環境吸引提質”的政策運行機制,破解新能源汽車“久推不廣”的困局。
■因“實”制宜破解頑疾
自2009年開展“十城千輛”工程以來,我國新能源汽車開始了以城市為單位、以國家和地方財政補貼為依托的“市場培育期”。但是,政策缺乏持續性、配套政策不健全、地方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進展緩慢等頑疾,嚴重阻礙了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此次三大政策因“實”制宜,應需而動,充分考慮到以往政策缺陷和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現狀,提出了有力的解決措施。
購置稅免征,直接免除了消費者的稅費,相當于用稅收直補消費者,將極大提升消費者的購車積極性。《實施方案》直接在產生穩定訂單的公務車市場給新能源汽車開啟了一扇大門。“公務車采購新能源汽車,不僅為新能源汽車開拓了市場,而且公務車還能起到引導消費的作用,對新能源汽車的市場推廣具有積極的示范引領作用。”國管局資產管理司負責人表示。此次方案的實施必將充分發揮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的帶頭示范作用,為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在全球競爭中實現“彎道超車”提供機遇。《指導意見》 規定地方政府不得制定地方推廣目錄,明確了破除地方保護的決心。工信部副部長蘇波表示:“我們將對示范城市進行動態管理,并對沒有完成任務和出現問題的城市‘亮紅牌’,對示范城市進行動態調整。”
針對充電基礎設施滯后的問題,《實施方案》指出,要按照“企業投資為主、政府鼓勵引導、形成工作合力、積極穩妥推進”的原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加強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保障充電需求,建成與使用規模相適應、滿足新能源汽車運行需要的充電設施及服務體系。并明確要求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于1∶1。“這不僅解決了作為公務車的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建設問題,而且,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充電樁的建設還有利于解決充電樁建設難題。”江淮汽車新能源營銷部副部長方良海告訴記者?!吨笇б庖姟贰≈贫顺潆娫O施建設和運營、充電標準和服務、用地和用電價格等政策體系,并要求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繼國家電網開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統一中德充電接口標準之后,長期困擾充電市場的標準不統一、充電樁建設難等問題將得到破解。
政策持續性方面,《實施方案》明確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2014年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細微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區域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吨笇б庖姟穭t進一步完善了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的財稅政策,要求落實好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車船稅和消費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同時要求有關部門抓緊研究確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支持政策,明確了《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期間內,我國新能源汽車政策支持的持續性。
■加強市場競爭 創新商業模式
背靠財政補貼,我國新能源汽車出現“有補貼有市場,無補貼無市場”,甚至“叫好不叫座”的怪象,私人消費市場乏人問津。三大政策繼在公務車領域向新能源汽車開放市場、率先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之外,還提出了商業模式的創新,利用市場競爭機制,讓新能源汽車真正進入市場,帶動私人消費?!吨笇б庖姟贰∶鞔_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利用市場調節手段解決充電樁建設、動力電池回收等問題;鼓勵投融資創新。在公共服務領域探索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的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運營模式,在個人使用領域探索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整車租賃以及按揭購買新能源汽車等模式?!秾嵤┓桨浮访鞔_提出,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除“整車購買”方式外,可探索以租賃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車。苗圩表示:“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就是要讓企業嘗‘甜頭’,比如商業場所可將充電費、服務費與停車收費結合給予優惠,允許有一定收益。比如借鑒國際上先進的分時租賃方式,探索新能源汽車發揮更大使用價值等。”
半月內連發三大利好政策,如今,新能源汽車市場啟動的條件已俱備,只欠“行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