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就美國第二次光伏“雙反”案終裁發表如下聲明:
美國時間2014年12月16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中國輸美光伏產品第二次“雙反”調查做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傾銷強制應訴企業常州天合和昱輝陽光/晶科能源分別征收26.71%和78.42%的反傾銷稅,其他應訴企業征收52.13%的反傾銷稅,其他非應訴企業征收165.04%的反傾銷稅。補貼強制應訴企業常州天合和無錫尚德分別征收49.79%和27.64%的反補貼稅,其他中國光伏企業征收38.72%的反補貼稅。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再次強調,美國商務部在2011年對中國光伏產品發起“雙反”調查后,又一次對同類產品發起“雙反”調查,是對貿易救濟措施的明顯濫用,是一種變相的貿易保護主義。尤其是在中美兩國領導今年多次會晤,就進一步促進中美雙邊貿易與投資達成一系列重要共識的情況下,美國商務部的做法將對中美貿易和投資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中國產業對此次“雙反”調查表示強烈反對。
在美國商務部立案后,中國企業積極應對。強制應訴企業向美國商務部提交了答卷,并接受了核查;在機電商會的組織下,非強制應訴企業也積極參與程序,就產品范圍等問題提交了評論意見。但是,我們遺憾地看到,盡管中國企業努力參與 “雙反”調查并捍衛其正當利益,此次調查在一些重要方面仍存在重大缺陷,尤其是產品范圍認定違反了美國商務部的通常做法,并與WTO規則不一致。在中國企業積極進行抗辯并提交了有力證據的情況下,美國商務部不但未采信中國企業的觀點,還進一步擴大了產品范圍,且產品范圍模糊并不具備可操作性。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對中國企業的合理利益造成了不正當的傷害。
在調查過程中,中美行業組織秉持推進中美光伏行業和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進行了有益探討,兩國政府也為合作化解摩擦創造出了積極條件。但是,我們遺憾地看到,美方最終對合作化解本案是缺乏真正的誠意的,這是到目前為止,中美磋商未能達成解決方案的直接和根本原因。
下一步,中國企業將進一步通過各種手段維護其合理利益。一方面,在美國法律程序中,中國企業將繼續抗辯(包括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產業損害抗辯),并不排除通過司法途徑和提起政府訴諸WTO尋求糾正美國商務部一系列不正確調查做法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中國企業仍然對通過中美產業磋商解決本案的道路持開放態度,并不因美國商務部的終裁關閉產業磋商的大門。但是,作為重啟產業磋商的前提,我們敦促美方以互信、互諒和合作為原則,與中方尋求雙方可接受的解決方案。
最后,我們重申,貿易保護主義對中美兩國的光伏產業,特別是美國光伏上下游產業,都是不利的。全球光伏市場在過去兩年間的發展證明,美國光伏應用已經受到了貿易保護主義所帶來的供應不足和失衡的不利影響。無論此次美國“雙反”調查的最終結果如何,中國光伏行業都會堅持公平競爭,參與全球貿易,促進全球綠色清潔能源更好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