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能源互聯網建設
“互聯網+”代表一種新的經濟形態,在即充分發揮互聯網在微電網行業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優化和集成作用,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果深度融合于微電網之中,提升微電網的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的微電網發展新形態,從而實現能源行業資源優化配置。
能源互聯網是在互聯網理念基礎上構建新型信息能源融合廣域網,它把一個單向的電網,轉變成和更多的消費者互動的電網。微電網是能源互聯網中的基本組成元素,是能源互聯網實現的基礎。微電網既可并網運行又可獨立運行,與電網可實現雙向能量靈活交換,使能源用戶自由平等地實現能源交易。
《指導意見》提出“新能源微電網是‘互聯網+’在能源領域的創新性應用,對推進節能減排和實現能源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互聯網+”首次創新性地運用到新能源微電網領域。旨在鼓勵新能源微電網建設中,按照能源互聯網的理念,采用先進的互聯網及信息技術,實現能源生產和使用的智能化協同運行,以新方式參與到電力市場,形成高效清潔的能源利用新載體。
望眼欲穿的補貼政策
目前我國微電網還處于示范階段,現有項目大多由政府投資。相關業內人士表示,如果微電網財政補貼新政策及時出臺,既能調動企業積極申報微電網示范項目建設積極性,也能更快推進微電網商業化運營步伐。
比亞迪電力科學研究院張子峰總工程師向記者表示,新能源企業對國家財政補貼政策望眼欲穿,但《指導意見》中并未提及補貼政策。
《指導意見》指出“新能源微電網的相關配套政策,國家能源局將結合項目具體技術經濟性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具體支持政策,鼓勵各地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支持新能源微電網建設和運營的政策措施。”
新能源微電網的發展離不開良好的政策環境,《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需要地方政府予以配合,地方政府積極政策促進微電網發展也起著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
朝陽華鼎儲能技術有限公司劉建國副總工程師向記者表示,希望政策能更完善,比如在示范項目數量上,每個地區的示范項目的數量最好能再多1個左右,并分成不同的規模級別。在示范項目責任歸責上,示范項目終身負責制,牽頭單位要負責到底,或者比較長的年限,比如10年等。